6.12:奖励卓越绩效假的程序

范围:教职员工

发布:9/01/04

修正:1/01/07

政策:卓越表现假期是为了表彰那些以模范的方式完成了重要职责或工作的员工,并通过这样做对部门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为大学带来了利益. 这可能是通过以身作则的方式完成员工主要工作职能的主要职能, 完成员工正常工作职能之外的重大项目, 或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担额外的责任.

过程:

1. 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必须写一份请求备忘录,该备忘录将通过各级主管转发给副总裁,副总裁将与总裁一起批准或拒绝该请求. 此备忘录应包括:

1.项目的完整描述, 的性能, 或者员工接受的额外工作职责. 可能包括示例或文档.

1.解释为何该表现被视为例外.

1.解释对部门职能的影响和/或对大学的利益.

1.关于个人整体表现和出勤情况的陈述.

1.要求特定的工作时间.

2. 请求和说明理由的备忘录应由副主席提交主席最后批准.

3. 员工将获得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感谢证书. 证书上应注明业绩和获得的绩效假.

4. 经主管批准, 员工可在奖励后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使用奖励时间. 这段时间的使用将在f3上记录.6作为行政休假,并附上一份批准备忘录副本.6.

5. 资格:

5.获得认可的员工必须在大学工作至少一年.

5.员工必须在过去一年接受过绩效评估,表明员工达到或超过预期.

5.员工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受到过正式的纪律处分.

5.该奖项适用于所有机密和非机密员工.

6. 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661章.911限制这些奖励在财政年度内为32小时.


引用:

《德州政府法典》第661条.991

国家审计员休假解释函编号. 98.02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