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行政官员的聘用和解聘

工作范围:行政人员

发布:4/1/00

1. 政策:当董事会或校长认为系统或个别大学的利益需要免职时,董事会或大学校长可以免职组成大学的行政官员. 行政官员没有听证的权利,除非该官员声称终止的决定侵犯了德克萨斯州或美国法律或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并要求举行行政听证来审查这些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 行政官员应有机会向由校长任命的三名公正的大学行政官员组成的听证委员会提出指控. 这种指控应按照与因故解雇工作人员相同的程序审理, 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受影响的行政官员有举证责任在听证会上证明有关决定侵犯了受德克萨斯州或美国法律或宪法保障的一项权利.

1.2 .大学校长不必陈述受到质疑的决定的理由或提供支持其决定的证据,除非受影响的行政官员提出支持这种指控的初步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 听证委员会应确定主席作出决定是否无其他理由.

1.聆讯委员会会就重要事实作出书面调查结果及提出建议, 哪些调查结果和建议应提交总统和受影响的行政官员. 行政官员可根据第五章规定的条款和程序向校长提出上诉,并最终向校董会提出上诉, 部分4.234和4.TSUS规章制度第235条.

2. 如果行政官员凭借过去的教师职位或其他原因在大学任职, 终止作为终身教职员工的资格,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根据教员手册,如果该官员被终止终身教职,将举行听证会.